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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cdjjzc.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5/4 10:14:43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市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加快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参照《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创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科技型企业,集体和个人集资兴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复审等管理工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和四区三县科技主管部门可以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四条 申报认定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制、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业务。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政策;

2、企业业务经营一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服务)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内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总职工人员的20%以上;

4、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研发的技术储备(如授权的专利、登记的成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等)、授权转让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等;

5、企业拥有较稳定的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机构(研究设计组、技术开发室、技术开发中心或企业研究所等),而且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有合作关系;

7、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及噪声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 西宁市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提供中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

5、有关的技术储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环保证明。

第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的网站公示征询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八条 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由市科技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不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的取消科技型企业称号。企业在申请科技型企业或复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

第九条 科技型企业复审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复审表》;

2、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已认定的西宁市科技型企业需要变更名称、营业地址、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一条 365bet赌场官网将对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365bet赌场官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